發布日期:114-04-19 09:00單位:國土管理署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19)日透過新聞稿表示,近期發生數起住宅火警之意外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建築物毀損及財產損失,為維護民眾居住及建物安全管理,內政部自112年起,就將8樓以上未達16樓的集合住宅正式納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依法每3年須申報1次;自今(114)年起擴大申報範圍,6至7樓之集合住宅必須4年申報1次;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者,將依法進行最高30萬元的裁罰,並可連續處罰。
同時,呼籲地方政府應加強宣導及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公共安全申報之必要性及落實相關規定,重視建築物公安消防、防救災避難、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等管理事項,以確保住宅空間合法使用及預防災害發生,守護居住環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