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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14年擴大公安申報範圍 6樓以上集合住宅每4年申報1次 內政部:未如期完成申報者 最高開罰30萬元

發布日期:114-04-19 09:00單位:國土管理署

 中華民國內政部最新消息

內政部次長董建宏今(19)日透過新聞稿表示,近期發生數起住宅火警之意外事故,導致民眾傷亡、建築物毀損及財產損失,為維護民眾居住及建物安全管理,內政部自112年起,就將8樓以上未達16樓的集合住宅正式納入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範圍,依法每3年須申報1次;自今(114)年起擴大申報範圍,6至7樓之集合住宅必須4年申報1次;若未依規定辦理公安申報者,將依法進行最高30萬元的裁罰,並可連續處罰。

 

同時,呼籲地方政府應加強宣導及督導,讓民眾充分瞭解公共安全申報之必要性及落實相關規定,重視建築物公安消防、防救災避難、用電設備維護、配線增設及管道間等管理事項,以確保住宅空間合法使用及預防災害發生,守護居住環境安全。

住宅類公安檢查6項目 重點在避難逃生的順暢度

 

內政部說明,住宅類公安檢查共有6個項目,由專業人員依據原來建管單位核准的竣工圖說進行逐層檢查,確認各項設施設備正常運作無阻塞破壞情形,包含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等,每項都是意外發生時,民眾能否順利逃生保命的關鍵,也與住家安全息息相關,缺一不可。

 

此外,為確保住宅樓梯間逃生動線,內政部在民國71年7月15日建築技術規則修頒時,針對避難用樓梯的設計,增加開向樓梯平台的門扇開啟半徑不可以與樓梯寬度的迴轉半徑相交之規定,以確保住戶進到樓梯空間避難時,逃生動線可以順暢無阻。基於法不溯既往的原則,只有修法後申請興建或變更用途的建築物會受到這條法規的限制。因此,每年公安檢查時,各專業人員在進行個案檢查時,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執行個案抽複查時,皆應依據此標準來做個案認定。

 

董建宏最後提醒,民眾在重視公安檢查申報之際,同時鼓勵居家裝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當火災發生初期,此裝置即可偵測濃煙或高溫,並發出高分貝聲響進行警示,能為住戶爭更多滅火或避難時間。強調守護居家安全,需要民眾共同重視與配合,才能有效降低意外事故發生風險及防憾事重演。

114年擴大公安申報範圍

申報範圍與頻率調整

  • 16樓以上集合住宅::2年申報1次。 
  • 815樓集合住宅:3年申報1次。 
  • 67樓集合住宅:114年起納入範圍,每4年申報1次。 


申報檢查項目主要包含兩大類共六項,以確保建築物安全: 
避難逃生設施:

  • 直通樓梯
  • 安全梯
  • 避難層出入口

設備檢查:

  • 昇降設備(電梯)
  • 避雷設備
  • 緊急供電系統

 

注意事項

檢查單位: 
需由專業人員依據原核准的竣工圖說進行檢查。
罰則:  
若未依規定完成申報,將依《建築法》處以6萬至30萬元罰鍰,且可連續處罰。 
成立管理組織: 
鼓勵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社區儘速成立,以利後續申報及收發市府通知。 
居家安全: 
鼓勵住戶在家中自行安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以爭取火災發生時的黃金逃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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