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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4
消防安全專技人員管理里程碑 「消防設備人員法」三讀立法

內政部長林右昌指出,「消防設備人員法」條文共50條,規範消防專技人員其執業、業務、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為完備落實法案各項工作,後續將依附帶決議,執行各項管理細部工作,並邀集相關機關及執業團體,於6個月內共同完備「消防設備人員施行細則」等7個子法的訂定,以強化消防安全專技人員管理制度,提升場所公共安全。

內政部消防署表示,因應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偵知、滅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設計,須有一定實務經驗消防安全設備專業人才妥善規劃,以保障民眾生命及財產安全。因此訂定「消防設備人員法」,將原「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管理辦法」提高至法律位階,不僅可提升消防技術服務品質、維護施工作業及民眾權利,同時也讓相關執業者的權利、義務及行為規範有所依循。

三讀條文明定,消防設備人員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領有執業執照,才可執業,以及執業範圍、執照換發等事項。消防設備人員執行業務,應受主管機關業務檢查,並有報告的義務,且應信守的誠信原則及社會責任等事項。

三讀條文規範,各類場所的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其測試、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但不得由同一消防設備師同時為之,違者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按次處罰。

三讀條文規定,消防設備人員未依法取得證書擅自執行業務,以及執行業務時,收受不法利益,或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應予警告、申誡、停止執行業務2個月以上、2年以下,或廢止執業執照的懲戒處分及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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